马鞍山当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英烈设施保护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为弘扬全社会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结合自身公益诉讼职责,开展捍卫英雄荣誉,守护英烈安宁活动,对县域内烈士陵园的保护管理情况走访调查,切实担负检察公益责任。

  

  

  

  当涂县护河烈士陵园长眠着抗日战争时期23位牺牲于此的新四军烈士,是当涂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于传承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具有重要意义。4月2日,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陵园存在着有碍瞻仰和悼念英烈,影响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氛围等维护不当情况,如地面破损,纪念标牌残缺,垃圾筒未清理,纪念花篮随处堆放等。此后,检察官们又走访了塘南镇桃元烈士纪念园,发现纪念园围栅破损,纪念标牌污渍较重,以及垃圾无人清理等问题。

  

  

  

  

  「 护河烈士陵园 」

  

  

  

  「 桃元烈士陵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范围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实施。”

  为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4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保持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英烈保护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涉及领域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对英雄烈士设施的保护,是对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和弘扬。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4/t20200407_28078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