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关于制定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调研座谈专题会
2020年6月2日下午,省司法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召开行政裁决调研座谈专题会,研究郭瑞民副省长领衔督办的“关于制定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重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蔡兵受省司法李兵副厅长的委托主持会议,提出此建议的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阳市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秦建军受邀出席会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具有行政裁决权的省级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
会上,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蔡兵介绍了我省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的基本情况。省司法厅作为指导全省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的职能部门,2019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全省开展了涉及行政裁决的规章清理工作,指导省级部门、各市(州)政府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送审稿)》全面严格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主要从总体要求、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协调、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对《意见》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要求建立完善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特别是省司法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立法调研,积极推动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我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重点强调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理决定制度,探索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裁对接、诉调对接等多项功能衔接联动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保障《意见》得以全面落实。目前《实施意见》已呈省政府领导审示,待省委办公厅按程序审定后,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与会人员就本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并针对秦建军代表提出的为解决行政裁决的程序不规范,行政裁决主体缺乏专业性两个问题,由省级政府制定《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的建议开展讨论。大家一致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裁决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越加重要。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时,因缺乏统一的程序性规范,承担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内设机构职责不明细,出现了程序不清、久裁不决等问题。秦建军代表提出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的建议确有必要。就制定《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建议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分布实施的方式,有序推进程序性立法工作。首先出台《实施意见》,对积极推动行政裁决程序立法提出明确要求。省级行政裁决机关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内部工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指导本系统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承担行政裁决的机关要认真履职,在工作中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一下步程序性立法提供实践经验。同时,省司法厅要加强立法调研,考虑启动我省《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工作,密切关注国家统一行政裁决立法的进程,建议待国家统一立法后,适时出台我省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
秦建军代表在发言时表示,感谢省人民政府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人大建议高标准、严要求,值得基层学习借鉴。感谢省司法厅组织本次行政裁决调研座谈专题会,提供了与省级各部门充分交流的机会。通过本次座谈,收获丰富,完全赞同分布实施,有序推进程序性立法工作的办理意见。特别是即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作出了一一回应,与提出建议的初衷一致。贵州省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大数据等领域立法走在全国前列,期待贵州省关于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的立法早日出台,成为贵州立法领域的又一佳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场景
会议场景
会议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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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zfjd/202006/t20200603_60872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