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我厅代拟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12月22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话:020-31234894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邮政编码:510405

  电子邮箱:sft_zhangyu@gd.gov.cn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广东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省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依法整合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可继续实行。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县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152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