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推6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
公安部1月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这是公安机关集中推出60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新举措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4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副巡视员刘宇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郭林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出更多更高质量的服务举措,着力解决好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多次专题研究。去年,公安部连续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60项便民利企措施的有关落地情况。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今天公布的6项公安交管改革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等。这些改革举措看起来很小很细微,但却能让老百姓生活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
李江平通报,公安部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此次再推出6项改革新措施,包括3项试点推行改革措施、3项全面落实改革措施。3项试点启动的措施主要是围绕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优化驾驶人记分管理等方面。一是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二是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三是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各方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这3项措施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
3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主要是总结推广已试点的改革措施,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地,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一是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二是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300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三是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交通安全信息导航提示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这3项措施将于2020年3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
据悉,2019年,公安部在涉及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事故处理、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系列公安交管改革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19年上半年,推出了10项交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等改革措施全面落地,2000多万名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2019年下半年,又推出公安交管6项服务新措施。目前,汽车4S店快捷代办服务加快推进,5000多家汽车4S店开展购车、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试点启动,北京、河北等10个试点省市已备案汽车租赁企业1000余家,便利处理交通违法1万多笔;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更加便利,交管部门在入境机场、港口等地设立服务站点240多个,牌证手续更加简化,入境即可就地申领;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扩大试点,已有300个城市落地实施,20多万名车主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车辆转籍,减少两地往返;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全面推广,300多万人次在网上接受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试点顺利,23个省份已试点推行,通过高德、百度、腾讯等导航软件累计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15万余条次。
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6项新措施
一、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群众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检验业务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检验标志,免去粘贴麻烦,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放置检验标志为由处罚。在汽车租赁、抵押、交易、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领域,当事人、企业可以使用手机APP读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信息,便利群众办事,服务企业发展。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先行试点。
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最高不超过六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2020年3月1日起,在湖北、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
三、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事故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等事故处理结果。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
四、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五、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对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情况,通过地图导航向交通参与者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07/2020/1/16/9561e6090f8349f08bdc8aee36129a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