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五项措施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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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加大对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及其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2.快侦快办涉企案件。对市场主体的报案求助,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接受、立即核查。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涉及市场主体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
3.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重要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如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一律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4.严格界定涉案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它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企业基本账户、主要经营性账户和经营性资产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5.切实畅通维权渠道。涉案企业对本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异议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反馈;对异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异议的,本地公安机关应当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协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07/2020/8/21/3571dddb037d40c6867219873fa2c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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