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时间:2020-12-29 来源: 作者:

  

  为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月19日,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八项服务措施。全省公安机关以此为指导,全力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交通保障、快办速递等服务,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提供疫情防控服务。积极会同卫健等部门指导企业提前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信息核实等工作,精准筛选涉疫存疑人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进行隔离观察,防止带疫入企。组织公安派出所与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建立网上联系,通过吉林公安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在线或批量查询务工人员是否为我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重点疫区来我省人员等信息,便于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二、提供交通保障服务。交管部门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建立客货运企业交管服务微信群,提供全天候咨询服务。复工复产企业营运车辆、工程作业车辆在疫情检测卡口接受检测时优先通行;遇有交通拥堵时,第一时间指挥疏导,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提供护送服务。对其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放行,后续处理。

  三、提供快办速递服务。实行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员工外出感染风险。实行涉危涉爆审批事项、金融行政许可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核验备案网上办理、网上确认、容缺后补,准许相关企业先行施工营业。开通出入境24小时服务专线,为紧急出入境的中外员工提供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当日出入境服务,保障企业涉外业务顺利开展。企业因复产复工急需聘用来华的外籍人员,可在长春、延吉、珲春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口岸签证入境,无需提前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四、提供审验延期服务。对疫情期间学习驾驶证明、驾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有效期届满或因逾期未检验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疫情变化统一延长有效期限,避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群众正常出行。省内居住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省内或外省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6个月,外省公安机关要求更换超期《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的,一律无条件更换。

  五、提供预警提示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卡点查验位置、道路封闭、绕行路线等交通信息,引导企业员工顺利通行返岗。全面收集推送有关国家地区对中国公民的入境管制信息,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员工出境时间。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反电信诈骗中心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向企业推送投融资风险预警信息,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具体意见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六、提供安保指导服务。加强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和治安整治,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协助化解劳资、债务、合同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产业扶贫企业、煤水电气油企业和重大在建项目,建立责任领导、责任民警、保卫部门负责人“三包一”联保机制,保障生产经营施工安全平稳运行。

  七、提供权益保护服务。第一时间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对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诋毁企业商业信誉、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快立、快破、快结。对侵害复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快速追赃挽损,有力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经审查,企业的举报或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应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明法律救济途径。

  八、提供精准执法服务。充分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现实问题,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避免执法不当侵企扰企。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及时审查,依法尽快返还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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