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不建了,心“墙”也没了!他们“一对一”沟通劝导解纠纷
“直到今天,你们对这个调解结果都还满意吗?”“我们都很满意,围墙不建了,矛盾也没有了。”3月25日上午,法制时报记者跟随定安县黄竹镇司法所所长郭泽专来到三择岭村,针对一起因庭院用地引发的邻里纠纷,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进行回访。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在了解各自的诉求后,迅速找出问题关键,实行‘一对一’沟通劝导,分别提出合理建议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郭泽专告诉记者,一有矛盾纠纷发生,司法所充分调动村级调解委员会参与并联系主管部门介入,及时有效化解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所共处理各类纠纷14起,成功调解13起。
近日黄竹司法所所长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情况进行回访
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你敢建(围墙),我就敢拆!”“我们家有3兄弟,我们亲戚多,想打架?谁怕谁!”一周前,发生在三择岭村的这起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戴某聪、戴某兴因两家之间庭院用地争执不休。南金农场四区四队干部多次调解未果,遂反映至黄竹司法所申请作进一步调解。
该所收到申请后,立即赶往现场介入调解。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了避免人员聚集,郭泽专将调解地点定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空旷庭院内,且要求双方当事人仅2人参与调解。同时到场的还有南金农场国土部负责人。
据现场勘查,戴某聪和戴某兴两家之间存在一个长6.25米的庭院,且位于庭院的西侧新建有一间戴某兴的厨房和厕所,占庭院宽5.1米,长2.1米。戴某兴打算在新建厨房和厕所的基础上,向东延伸建造围墙,邻居戴某聪则认为,新建的围墙正好挡住自家门前的采光,即不同意戴某兴的行为,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郭泽专认为,双方矛盾焦点在于新建的围墙高度,既不可影响到戴某聪家的光线又需满足戴某兴对厨房围墙的要求,于是决定在围墙的高度上对双方进行沟通协调。经过1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围墙高度定于不得高于25cm,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我随身带着公文包,包里装着调解协议书和公章,为的就是遇到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快速调解化解矛盾。”郭泽专告诉记者。
抓准症结有理有据解纠纷
“有时候是听当事人说还不行,要抓准问题的症结,找到有力证据,才能把问题解决。”郭泽专说。
2月24日,白塘村二队村民王某志与白塘村三队村民张某冠、何某升因土地纠纷争吵不断,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村委会干部赶忙到黄竹司法所请求调解。经了解,此次纠纷在于王某志想在白塘园这块地上搭建一个40平方米的养鸡棚,但是张某冠、何某升不同意王某志在此搭建,理由是这块土地在1962年已经由生产队分配给三队社员(即张某冠家和何某升家),王某志没有使用权。
由于涉及到土地归属问题,经过黄竹镇国土所确认,白塘园确实属于生产队分配给三队人员,但是在白塘园中存在着白塘村一队、二队的“插花地”。由于没有切实有力证据材料以及现场三方当事人家属之间争吵愈发剧烈,调解工作当即暂停。
两天后,黄竹司法所再次主张调解工作,并要求三方当事人出具关于纠纷土地的材料证明,并根据国土所内档案记录进行土地归属的确定。张某冠与何某升提供了白塘园的土地承包登记本,上面清楚地登记该地部分划分给了这两家,王某志则没能提供证据材料,但他认为这块地从1986年后都没有被使用,荒废至今,他不承认搭建鸡棚的这块地是张某冠与何某升的承包地。经过调解,这块矛盾争议地的归属权仍无法判定。
3月2日,郭泽专与国土所负责人携带《黄竹镇白塘三经济合作社宗地图》前往白塘村委会了解情况,根据航拍图询问白塘村几位老队长后,确定王某志搭建鸡棚地块属于白塘三队生产队土地,不属于一队、二队的“插花地”。争议地归属权得到确定后,三方就调解达成协议,王某志限期内自行处理地面附属物。就此,一起一波三折的土地纠纷被成功化解。(陈超超舒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