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留遗嘱想与父母合葬,妻子“偷”骨灰成被告

时间:2020-04-08 来源: 作者: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然而并非所有家庭在对待亲人身后事时都会一团和气。最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原告和被告对于逝去的亲人应该伉俪情深夫妻合葬,还是落叶归根与家人合葬争执不下,闹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三人希望让大哥落叶归根的诉请。

  赵某某与丈夫王某相识多年,两人2009年结婚后一直相敬如宾,夫妻恩爱。2015年,患有心脏病的王某不幸去世。在遗嘱中,王某曾写明希望后事从简,将自己的骨灰落葬在上海福寿园里父母墓地的石凳下。他的三位弟弟妹妹与赵某某商量后决定将其骨灰暂存于上海益善山庄,来年清明按其意愿落葬。

  2016年清明,弟弟依约来到益善山庄联系落葬事宜,却意外得知大哥的骨灰去年年底便被赵某某取走。多番打听,三人得知大哥已经被赵某某安葬在老家浙江省宁海县某处。一生都在上海的大哥最终却安葬在异乡,在多次联系归还骨灰被拒绝后,王某的弟弟妹妹们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到法院,要求按照大哥的意愿重新安葬其骨灰,并赔偿3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赵某某则认为,自己与丈夫生前感情深厚,去世前自己一直奔波于上海浙江两地照顾他和自己的高龄母亲,尽心尽力。如今丈夫去世,自己晚年要回到浙江,这才将丈夫的骨灰带回老家,计划百年之后合葬。王某的弟弟妹妹中,两人早年移民国外,对大哥疏于照顾,甚至还在大哥去世后因为继承纠纷闹过官司,自己多年的相互照顾比他们更加情真意切。

  赵某某同时指出,根据对方提交的证据,直到2019年1月上海福寿园才同意王某葬入其父母墓地中,自己作为遗孀不可能任由丈夫的骨灰在外搁置4年,因此独自出资为其在老家浙江宁海购买墓地落葬。丈夫已经入土为安,于情于理都不应挪动他的墓地。

  赵某某最后表示,与丈夫多年的恩爱回忆是自己唯一的感情寄托,对方可以随时去祭拜大哥,但是无权剥夺自己对骨灰的处置权。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近亲属对骨灰享有保管、祭奠的权利。当存在数个近亲属时,应根据亲疏远近决定权利归属的先后。除了与父母合葬的愿望外,王某还留下了另一段遗嘱,上面写道:愿赵某某能重组新家,相依为命,相互照顾,安度晚年,这是我唯一的心愿。

  因为多年的深情,王军在去世前最牵挂的便是妻子,害怕影响妻子以后再找对象开启新生活,才留下了这样一份稍显奇怪的遗嘱。而妻子也因此在丈夫去世后不愿重组新家,一心只求守着他的墓碑等待百年之后合葬。法官表示,这段遗嘱处处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互相考虑。赵某某出于夫妻感情考虑,希望将来与丈夫合葬符合人之常情。现王某的骨灰在客观上已经安葬,如再将骨灰迁离原墓穴,也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