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 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疫情防控,通过制定信息化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化教育培训、助推信息化办公办案,为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信息技术保障,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办案与防疫防控两不误。
建立信息化保障机制。为确保重大疫情期间的信息化运行规范、高效、有序,该院通过制定机制、完善平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举措,确保网络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实现办案的加速度和现代化。一是制定信息化保障机制。先后制定关于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操作流程规范》《远程庭审系统操作流程规范》《远程案件讨论系统操作流程规范》《远程接访系统操作流程规范》等业务部门办案保障机制,通过规范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远程办案的程序及要求,有效避免人员集中,减少监管场所的防疫压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使。二是制定信息化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双向移送、横向协作机制,通过电子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将各业务部门履职中发现的涉疫情案件线索及时梳理、移送给相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案管部门加强日常网上巡查、网上监管活动,加大流程监督管理力度,开展有效的态势分析,打破“隔离墙”,确保重大疫情时期检察办案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为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成立技术安全保障组,进行网络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加固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强化信息化教育培训。探索构建“信息化+检察工作”的创新型检察教育培训模式,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给予远程视频会议技术支持。为最大限度减少干警参加聚集性非涉密工作会议,探索利用学习强国视频会议、钉钉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种类型会议,指派技术人员指导干警利用学习强国和微信平台在线办公,并对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护和保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开辟“空中直播课堂”。针对疫情时期特殊情况,确保培训不因疫情而断档,探索借助网络科技手段,开辟“空中直播课堂”,架起疫情期间检察官充电桥梁。
推进信息化远程办案。一是运用“三远一网”平台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调整工作方式,运用“三远一网”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庭审,与犯罪嫌疑人在“零接触”的前提下,实现“面对面”讯问;对认罪认罚案件邀请律师进行远程见证讯问,过程连贯、高效,确保审查环节如期办结。从公安机关远程提讯到法院临时法庭审理,实现全程对接。二是开展远程回访帮教和远程网上司法救助。重大疫情期间,为不影响定期回访帮教工作,通过“微信视频远程通话”的方式,探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回访帮教工作。为应对重大疫情期间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探索开展远程网上司法救助,使有困难的群众和刑事被害人能够及时得到帮助。三是推行“屏机视频对话”处理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微信平台,使检察机关用电脑显示屏,对方用手机进行屏机对话,解决疫情期间路途遥远、交通不方便、行动困难等当事人无法及时反映诉求以及检察官无法及时取证的烦恼。四是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处理信访事件。为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推行以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通过办案系统网络、电话或者微信等方式及时认真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五是拓展其他远程办案模式助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远程送达、远程宣告、远程告知诉讼权利、扫描卷宗制作电子卷宗、电话联系预约律师领取光盘等远程办案方式,保障异地阅卷常态化,为律师阅卷节省时间,在实践中提升办案智慧化水平,助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实现新时代智慧检务体系和科技供给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