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检察院:对食品、药品类犯罪 应加大从业禁止适用力度

时间:2020-03-16 来源: 作者: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宝山检察院对20152019年度办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虽然自2006年起,该院审查起诉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涉油案件占到七成,医美市场用药混乱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

宝山检察院统计显示,从2015年至2019年,该院共受理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83件33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34件155人,审查起诉案件149件183人,其中2件2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移送机关撤回移送起诉4件5人。

2017年至2019年,一审已生效判决28件33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罚金刑适用率为90.9%,仅2人被判处禁止令,最高刑罚为黄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宝山检察院表示,刑罚处罚不是目的,维护人民群的众切身利益才是初衷。因此,该院不仅要加大对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制假、销售链条进行整体查处,打击产业链,杜绝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要充分彰显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对于食品、药品类犯罪,宝山检察院建议应加大从业禁止适用力度,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相关犯罪分子从事某一特定行业的资格。

此外,应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实现综合监管。

案件的5大特征:

1 、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自2016年开始不断下降,2019年同比下降37.5%,惩治效果显著。

2、 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

办理的伪劣商品案件,特别是销售伪劣柴油及食品、药品案件,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87%,法律意识淡薄、多存侥幸心理。

3、犯罪特征区域化

区域内有集装箱堆场以及生产场地,况且郊环、外环交通便利,大量集卡汇聚,不法分子为从中牟利私自销售劣质柴油,这类案件占整体案件的70%,但近年来经综合整治已明显下降。

4、假药类案件多样化

既有来路不明的进口美容针、麻醉针等注射针剂,如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等,也有来路不明的国外药品,如日本便秘治疗剂、眼药水、祛痘膏等;既有自制中药,也有自制阿法替尼抗癌药。

5、部分直接受害人容忍犯罪

有的消费者明知是伪劣商品仍予以购买,有的消费者认为只要不发生严重后果,即便商品有假或犯罪嫌疑人无相关资质,也不会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