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销售假口罩?起诉! 省检察院已起诉涉疫情刑案135起148人
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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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涉疫情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截至2月2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759起,批准逮捕255起276人,起诉135起148人,法院已判决67起73人。
1月24日至2月1日,被告人侯某某在未经“飘安”牌商标持有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也未取得销售资质,明知销售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陆续通过闲鱼、微信等方式向陈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以10万元的价格购进“飘安”牌医用口罩6.9万个,并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微信联系等方式将上述“飘安”牌口罩全部出售。
期间,侯某某在核实口罩为假货且可以撤回快递货物的情况下,不仅不向快递撤回发送给客户的口罩,还继续向陈某、李某某购买口罩。
2月1日,民警对侯某某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某通讯器材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正准备快递给客户的“飘安”牌口罩740个。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别,涉案的“飘安”牌口罩系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商品。
9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侯某某予以刑事拘留。14日,花都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侯某某。17日,花都区检察院对侯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5日,花都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7日,花都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侯某某提起公诉。(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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