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调解不了的纠纷她敢调会调能调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颖

  她爱岗敬业,调解有方,业务精湛,为人为事忠诚透彻;

  她从一个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法律素质过硬的人民调解行家;

  别人调不了的,她能调、敢调、会调,大家都愿意听她的;

  她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司法局蒙山镇司法所所长、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海靥。

  情法交融水到渠成

  2005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之后,本是学农的陈海靥利用业余时间和工作间隙刻苦自学法律知识,经过不懈努力,于 2012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如今的她,在调解过程中,总能娴熟地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剖析纠纷,讲法析理,法理情结合说服当事人。

  2019年7月,陈海靥收到了一面写着“耐心为民调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

  事情要从2017年开始说起,蒙山镇甲村黄某租给王某一块土地种植沙糖桔,该土地有一部分存在权属争议。部分乙村村民认为该土地是本村的,商议决定清理土地上的种植物,于是将黄某种植的沙糖桔树砍掉629棵。黄某报警后,有6位涉事村民被公安机关带走。黄某要求乙村村民赔偿损失,被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2019年5月,黄某向蒙山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陈海靥接手后,认识到该纠纷属于刑事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为了给调解打下基础,她决定让“事实和证据说话”。陈海靥多次到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和走访查询,陈海靥在果树被砍现场组织召开调解会。

  “树被砍了,今年的收成没有了,他们必须得给个说法,不然就上法院去!”黄某气愤地说。陈海靥拿出法律条文,“赔不赔偿法律都有规定,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待黄某怒气渐消后,陈海靥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从法律层面指出,乙村村民砍伐果树的行为违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数额,陈海靥建议以公安机关组织价格评估中心给出的意见为准。而后,陈海靥又从情理层面向黄某指出,乙村村民多为贫困户,日后黄某在此地生产经营,避免不了要与乙村村民接触,从维护乡邻和睦角度建议黄某适当降低诉求。听了陈海靥的分析,双方当事人都有所松动,同意各自做出一些让步。又经陈海靥反复说理、讲法,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

  探索推广四字调解法

  陈海靥爱思考、善总结,在多年的调解实践中,她总结出了“稳、准、释、促”四字调解法,在当地得到推广。2019 年4月,陈海靥运用四字调解法,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两个家族近100人的山林土地纠纷,使两个家族化干戈为玉帛。

  ——稳,做好稳控工作

  蒙山镇贺家办完家族成员丧事后,得知自家祖坟的一部分被孟家损坏,并在旁边建了新坟,顿时大怒,认为贺家成员突然离世是因为祖坟风水被破坏引起的,随即集合20多人到孟家讨说法,要求孟家将新坟迁走并赔偿7万元。收到消息的陈海靥立即赶赴现场,使用“稳”字法稳控群众情绪,召集双方代表第二天到贺家祖坟地进行调解。

  ——准,找准纠纷切入点

  调解现场,陈海靥在双方陈述中了解到,贺家希望孟家将新坟迁走,并不是赔偿7万元,而孟家则是不愿意赔偿,由此分析判断若孟家同意迁坟,纠纷将迎刃而解。找准这个切入点,陈海靥心里便有了主意,先做孟家思想工作,看其是否愿意迁坟。

  ——释,做好法律解释工作

  调解时,陈海靥以案释法,向孟家人解读了《物权法》关于邻里关系的规定,指出根据蒙山县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孟家作为新葬坟墓一方,在建坟墓时距离贺家祖坟不够 1 米,未经贺家同意还将贺家祖坟损坏,于法不合,提出孟家将该坟迁走的调解建议。孟家人当即表示,“迁坟可以,但要钱没有!”对于贺家,陈海靥指出风水之说是迷信且不可取,修好坟墓损坏部分仅需几千元,索赔 7万元没有法律依据。经过陈海靥的一番说理讲法,双方意愿渐渐靠拢。

  ——促,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得到孟家有迁坟意向后,陈海靥趁热打铁,与贺家商量赔偿数额,双方就赔偿数额又起了分歧。陈海靥“背对背”做起了双方工作,运用案例说服法、利益平衡法、换位思考法等多种调解方法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孟家将新坟迁走,并封15个红包给贺家作为赔偿。

  献身调解事业的“女汉子”

  陈海靥说 :“每当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就仿佛看到了人民调解徽章在闪闪发光。”在调解工作中,陈海靥总是以群众的诉求为己任,不舍昼夜,不分寒暑,只要群众需要,她总是挺身而出,也由此被群众称为调解事业的“女汉子”。

  2017 年 9 月,蒙山县某村村民的吵嚷声打破了村里的宁静。原来,因要修建高速公路,某村生产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生产小组开会认为唐某等 8 人户口虽在本小组,但已出嫁或不在本村居住,且未参与过村里的公益事业捐资,商议决定不给他们分配补偿款,为此生产小组与唐某等人产生了纠纷。2018 年 1 月陈海靥受理此纠纷后,立即与该村村委会干部、当事人沟通,并收集整理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

  陈海靥忙碌了两天做足功课后,揣着资料来到村组长家主持调解。她详细介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规定,指出唐某等人户籍还在生产小组,有资格享受集体财产的分配,不能以已出嫁为由排除其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她又列举一些类似案件,适时指出唐某等人有获得补偿款的权利,但也应承担起责任,为此次修路捐款。陈海靥顾不上吃饭,一鼓作气调解了几个小时,一直到晚上10点半终于说服现场所有户主、代表都同意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唐某等8人,并于当晚分发补偿款。

  从事调解工作十多年来,陈海靥参与和主持调解纠纷15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由于工作出色,她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彰,2015年获广西首届全区人民调解案件评比一等奖,2017年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9年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