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法院审判能力现代化

时间:2020-03-09 来源: 作者:

  潘轶华

  实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推动基层法院工作的科学谋划和全面发展,顺应时代趋势,适应社会治理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日趋多元的司法需求。

  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实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推动基层法院工作的科学谋划和全面发展,顺应时代趋势,适应社会治理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日趋多元的司法需求。

  强化职能定位的综合化。充分认识深化改革过程中,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社会领域理念转变以及法院职责任务的随之转变,以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为目标,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努力平衡司法裁判的“消极被动性”和司法服务的“积极主动性”,将法院职能定位向诉讼前端和诉讼后端进一步延伸扩展,完善司法调解、审判风险预估等前端职能和判后答疑、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类案裁判指引等后端职能,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人民法院不仅“居中裁判”也积极“参与治理”,人民法官履行“定分止争”和“司法服务”职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细胞”。

  强化司法体制的健全化。健全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分类明晰、权重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落实院庭长及审判监督、审判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案件评查、质效管理和风险防控,平衡“放权”与“监督”关系。发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深度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执绩效考核、统一法律适用等事务。强化法官履职保障,切实维护法院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强化审判方式的智慧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以新信息技术为依托,一体化推进信息共享、司法公开、便利诉讼。全面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ODR平台等互联网诉讼平台,建立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方便当事人一站式办理诉讼业务。完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探索电子档案深度应用,提高审执效率。积极探索审判智能化建设,稳步推进办公办案平台化整合改造等各项工作。建成以语音识别为引导的多场景智能应用系统,探索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加快实现庭审智能化建设。

  强化执行机制的长效化。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强化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行联动,协同开展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查找、失信惩戒等工作。探索建立公证、律师、审计等专业机构参与执行机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开展财产查控、网拍辅助、送达等执行辅助事务。探索执行事务集约化、专业化及分段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执行团队的力量配置整合。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加强终本案件动态管理,依法推动执行不能案件的有序退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诉讼服务的多元化。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健全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主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以救助范围、程序、标准等制度的创制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救助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规范涉诉信访办理、终结移交机制。完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探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合力。

  强化司法信息的公开化。深化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司法公开形式,畅通社会获取司法信息的渠道,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强化司法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意识,建立健全代表委员定向联络工作机制,探索代表委员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保障代表委员监督权和建议权。强化“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促进司法信息从单向披露转为多向互动,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