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播带货” 创新司法实践方式
“要是法官们真的去做主播,可能都没李佳琦什么事了吧。”近日,“法官直播带货一小时狂卖1亿”的消息上了热搜,引发网民关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2月12日上午,宁波市中级法院与某线上拍卖平台联合开展司法网拍直播活动,仅一小时就成交额破亿元。评估价为567.5万元的青岛海景房,起拍价仅5.6折,是当天拍卖房产中折扣力度最大的一套。其他参与拍卖的标的,还有“吸睛”的森林、实用的奔驰、霸气的手机号等。东北法官卖貂皮,浙江法官卖奔驰,山西法官卖金条……据统计,“双12”购物节期间,共有13家法院首次尝试以直播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在直播过程中,法官和网民积极进行互动:“在拍卖后期,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我稍微透露一下,不能透露太多”“(房子为什么会被封掉啊)欠钱不还嘛——这道理很简单”。法官们正襟危坐而又风趣幽默的反差形象圈粉无数,不少网民点赞:“太可爱了!”
在新浪微博中,截至12月18日,话题#法官直播带货1小时卖1亿#的阅读量已达3.2亿次;由@中国青年报发起的“法官做‘带货主播’会增强你的购买欲吗?”的网络投票显示,有7万人把票投给了“是的,信任感很强”这个选项。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环球网、中华网、澎湃新闻等纷纷发文点赞。中国法院网表示,在网络时代下,司法工作者放下正襟危坐的传统形象,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对法院所处置的资产“直播带货”,既适应了网络时代的传播思路和行为准则,又是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电商直播发展如火如荼,在“双11”“双12”购物节中,直播带货成绩亮眼,成为一种当下十分流行的消费方式。法院开展司法网拍直播活动,引入最前沿潮流的消费方式,引发人们热捧,是司法实践不断适应社会需求的过程。
以往传统的拍卖模式,拍卖成本较高、手续繁琐,区域封闭,参与范围小,价格卖不上去,不能让拍卖标的发挥最大作用。网络购物普及后,司法拍卖也开始“上网”,各地法院纷纷与在线平台合作设立司法网拍频道,打破地域限制,拍卖标的在网络上可以实现最大范围的展示,具有公开透明、有效防范暗箱操作且降低流拍率、零佣金的优点。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指出,“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网络拍卖优先”原则得以确立,网络司法拍卖有了明确依据和规范。
从网络司法拍卖再到法官“直播带货”,是司法拍卖进一步适应技术发展、时代潮流的体现。法官从线下走到线上,一改严肃刻板形象,当起了“带货主播”,详细展示拍品情况,与网民实时互动解疑答惑,普及法律常识。获得广泛关注的同时,拍卖成效显著,能够更好地处置涉案资产,从而确保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助推执行困难案件顺利解决。《南方都市报》认为,出于社会发展的考虑,司法与法官必须与时俱进,不能落后于时代。这不仅表现在根据新案情、新型案件确立新的规则、对法律进行新的发展等裁判方面,也表现在逐渐与新技术、新观念、新的行为模式相适应。
但需要注意的是,形式活泼新颖并不能改变司法拍卖的严肃本质。有媒体曾报道,广东佛山卢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的情况下,点击加价1869次,让被拍标的从3832万元涨到2.2522亿元,拍到了标的却不付余款。被人民法院依法没收了750万元的保证金,并处以司法拘留和罚款。日益便捷性、娱乐性的方式转变之下,仍然是执行标的的核心目标,司法拍卖的法律职责不会改变。澎湃新闻提醒道:“不要因为法官脸上带上了李佳琦式的微笑,就不把这当成了司法行为。”
法律是严肃的,法庭是庄严的,司法直播拍卖创新形式的引入,丰富了司法实践的形式,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扩大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上均有裨益,值得各方学习借鉴。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舆情分析师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