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官”,只因不为民做主

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昨天,作为基层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做梦也没想到被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怠于职责”的一纸诉讼推上了被告席,这也是全省首例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上午9点,该案在台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录音1)“咔,现在开庭。台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54条之规定,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9月,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理违法行为人尹洪伟在台安县西佛镇西佛村南土坑擅自取土、破坏土壤层一案中,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没有责令尹洪伟缴纳复垦费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耕地,致使20亩耕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无法耕种。今年6月15日,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但在跟进调查中发现,取土现场迟迟未得到恢复。因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于是向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舒:(录音2)“我们对这起案件提起公益行政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敦促台安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行职责,更是为了监督其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经合议庭评议,为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录音3)“判决如下:一、确认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督监管职责违法。二、责令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2019年5月1日前将台安县西佛镇西佛村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

检察院当原告,行政机关做被告,使不作为者受到法律制裁,此举令旁听群众拍手称快:(录音)“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政府权利部门不办事咱老百姓见多了,干瞪眼没招儿,咱平头小老百姓也告不了‘衙门’,这回检察院替咱出头当原告,咱们公共利益就有保障了,那是一百个放心。”

当前,以国土资源流失、破坏等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此举不仅解决了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因为不具原告资格被法院“拒之门外”的问题,也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主动履职起到了督促作用。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田荣辉:(录音5)“平时国土资源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较‘软’的情况,此案警示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今后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