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来袭 这些案件可申请延期开庭 网络平台可诉讼!

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在法院微信群推送重要通知

“法院将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月28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当天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各级法院在积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工作人员协助社区进行入户排查工作。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存在困难。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按照相关审限规定办理期限顺延。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对涉疫区案件、涉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的案件、涉疑似肺炎患者或依法隔离人员案件,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对案件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慎用司法拘留等措施。

“由于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在1月31日至2月14日期间已安排开庭的原则上全部延期开庭,由承办法官通知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负责配合承办法官做好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说。

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建议案件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诉讼,“辖区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宁夏法院网、宁夏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尽量避免窗口提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电子邮箱、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当事人、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群众需要到外地或疫区立案的,建议采用“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可在任何一家法院就近办理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为人民群众全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