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生子 是否属于重婚
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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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子,我丈夫常年在外地工作。有一天,我意外发现丈夫在外地与一个女人同居,这个女的还怀孕了。这个女的表示会将孩子生下来,我提出离婚,但丈夫却不同意。请问,我丈夫与那个女的是否属于重婚?
【解答】
黄剑明( 莆田市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女士,您好!很肯定的是,婚外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只有符合重婚罪条件才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而重婚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的婚姻关系消灭或不存在,则不能称之为重婚。2、存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一方通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情形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的情况。3、主体必须有一方是有配偶的人。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有配偶仍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5、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持续生活。这种共同生活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重婚。
由此,您的丈夫与那个女的关系是否属于重婚,需要您结合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您丈夫确实满足以上条件构成了重婚罪,您就有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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