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法院三大转变破解执行难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通讯员 朱婧

  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菱湖人民法庭咨询申请执行事项的王某等人没有想到,他们无需赶往30公里外的法院,在法庭就办好了相关执行手续。

  执行案件一般都需当事人到法院本部立案,这对工作忙、路程远的当事人来说不太方便。2018年7月,南浔法院全面推行驻庭执行,3个人民法庭各派驻1个执行团队,进一步强化立审执兼顾,实现执行“零距离”。

  这是南浔法院始终坚持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院“一号工程”来抓,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南浔法院执行工作现已实现三大转变:从法院“单打独斗”到构建全区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从破解执行难集中式、运动式方式到实现长效化、常态化方式;从“多做少说”到形成执行大宣传大声势。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早在2016年,南浔法院就会同南浔区27家单位签署《关于构建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联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此后又与南浔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共建腾房协作机制,与南浔公安分局深化辖区内查人找物等联动机制,以此共同下好切实解决执行难这盘棋。在推行驻庭执行过程中,南浔法院借力该院“水哥法官工作室”站点驻村、法官联村工程,并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对辖区人事了如指掌的优势,建立起包含法律文书送达、纠纷调解、查人找物、失信曝光、法治宣教等内容的村、镇、区级司法协作全覆盖网格。2018年7月至2019年底,驻庭执行团队执结案件占该院执结案件的88.4%,实际执行率达86.5%。

  “必须动真格!”南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舟平说,“我们结盟友,推行驻庭执行,将执行团队下沉基层,‘润物无声’开展执行工作,更铁腕出击,建立起‘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并行追责机制,以刑事高压态势打击拒执犯罪。”

  2019年9月,南浔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单位上海某化工公司、被告人陈某(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裁定一案,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起案件创下湖州市4个“首例”:即首例对单位提起拒执自诉、首例对协助义务人提起拒执自诉、首例对协助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逮捕、首例判决结案的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该案宣判后,陈某两次通过微信及信件方式向原告单位致歉,真诚悔过,此案亦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选为全省6个拒执自诉典型案例之一,给意图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以警醒,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南浔法院审结自诉案件32件,其中30件系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后撤诉。

  任何难题,声势越大,阻力越小,要构建天下无“赖”的诚信社会,就需形成执行大宣传大声势。南浔法院还通过各类宣传阵地讲好“执行故事”,大力宣传拒执罪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常态化开展失信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