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法出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正当其时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杨临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2月10日正式发布。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诉讼法专门司法解释,是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司法解释“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促进行政协议纠纷有效化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严格对标对表落实党中央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行政协议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施政方式,其专门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依法行政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法理论和实务的蓬勃发展,有利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会确定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生动司法实践。

  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深入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体现。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协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展了行政诉讼权利保障的边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就行政协议的范围与识别、管辖、审理规则、法律适用、判决方式等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既坚持了解释定位,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司法解释;又充分运用了司法智慧,确保行政协议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彰显了行政诉讼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宗旨。

  三、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也有新需求、新期待。行政协议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创新手段,体现了高权行政向平权行政的重要制度性变革。行政机关通过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的统一、管制行政与服务行政的结合,更加高效公正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顺应时代需求,按照无漏洞权利保障的要求完善和发展行政诉讼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由于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今年再度跃升15位,位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应着眼于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利益,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通过制度构建依法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各个环节,确保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房屋征收、国有资产出让、政府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允诺或签订的行政协议依法兑现。对于政府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事由行使行政优益权的,明确规定政府必须依法做好法律政策释明、协议解除变更、依法合理补偿等善后工作,为推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