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门立法机制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良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开门立法的机制办法,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要求。

  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抓住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等环节,邀请代表参与拟订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起草、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列席常委会会议以及立法调研等活动。

  更加注重借助专家顾问的外脑力量。省人大常委会聘任了30位省内外专家作为立法顾问,对常委会初审后的所有法规草案进行评估论证。

  更加注重用好服务基地的专业优势。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6个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避免课题研究成果与立法实务“两张皮”现象,助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更加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真实意见。坚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做到范围更广、研究更深、意见更真。

  更加注重回应相对人的利益关切。立法调研更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和基层群众意见。就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分别召开4场立法听证会,大规模、高频次、深入基层、靠近群众集中开展立法听证,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更加注重推动民主立法的流程再造。按照省委“推进制度创新,抓好流程再造”的要求,修改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制定地方立法请示汇报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规定,细化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代表参与地方立法、讲好人大立法故事等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