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网络谣言治理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注意力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悄然崛起。所谓注意力经济,是指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通过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以期获得最大的未来商业利益的经济模式。在这种经济状态中,最重要的资源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也不是信息本身,而是大众的注意力。注意力经济形成的新业态,冲击着传统商标、品牌,挑战现有经济秩序和竞争规则。

  这种以主观评价为主的经济形态大放异彩的同时,网络谣言作为一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如期而至。由其主观属性决定,注意力经济是异常脆弱的,极易受攻击。企业的良好口碑、商誉往往会被网络谣言毁于一旦;消费者对于某个品牌或商品的注意力也极易转移或被分散。

  利用网络谣言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类型有利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机制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相关企业的商誉、商品信誉,破坏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而且危及信息经济或注意力经济的基础即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严重的甚至危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注意力经济时代,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如何规范竞争,关系重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中央的要求,聚焦注意力经济时代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网络谣言,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综合德治法治和技术治理,以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势头,实现信息经济或注意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