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望闻问切” 打造诉源治理新机制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俞锦峰

  为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发展,打造诉源治理新机制,必须念好“望闻问切”四字诀,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建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加快矛盾纠纷合理分流过滤,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纠纷解决需求,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的有效举措。

  如何加快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深挖人民法院改革潜力,打造更优外部环境,争取更多支持,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创新工作举措、把握时代机遇的历史课题。笔者认为,为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发展,打造诉源治理新机制,必须念好“望闻问切”四字诀,从而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建设。

  第一,深入基层“望”民情。在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诉源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因此,加快打造诉源治理现代模式的第一要务在于熟悉掌握基层实情,望民情,知民意,牢牢把握矛盾纠纷的源头方向,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望”民情,更要望得见风险,首先要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矛盾预防机制。构建基层社会矛盾预防机制,是进一步完善当前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弥补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客观不足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构建源头预防解决机制,有利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是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对于基层法院而言,要加快创新“网格+审判”工作模式,探索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划分到基层网格,以巡回法庭、网格法官工作室等形式了解民情、化解矛盾。探索诸如“巡回审判日”“组团联村(企)”等形式进村入户服务,开展调、立、审、执、宣等工作,就地开展纠纷调解活动,定分止争,不断降低矛盾纠纷成讼率。以网格法官工作室实地收集村民法律需求,并进行细化分类,按照“共性派单+个性点单”原则开展法治帮扶,通过定期“坐班”“走访”等形式单独或集中解决矛盾纠纷,望得见民情,看得到民心,实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诉源治理效果。

  第二,扎根乡村“闻”民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是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定海神针”。诉源治理的根基在广大乡村社区,只有深深地扎根乡村社区土壤,才能真正把良治、善治夯实到底,才能以“乡村之治”推进“中国之治”。

  扎根乡村推进诉源治理,要依托乡村党建网格基础,将党建工作与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全市基层党组织的协调联动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大格局,激活乡村社区社会治理细胞。努力推动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以乡村、社区为样本基础持续走进基层,通过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方式,加快完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化解机制,拓展“法院+社会”“专业+群众”“现代+传统”“线上+线下”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审前环节,不断获取多更人民群众的“心声”,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要积极开展诉源治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行调解的功能,提高民众的先行调解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对诉源治理司法理论研究和探讨。加强与院校和相关方面专家学者的联系,让更多专家学者关注、了解、研究诉源治理。借助法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介平台,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诉源治理重要举措机制和成效进行常态化宣传,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知晓度,为诉源治理实现新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放下架子“问”民计。诉源治理的本意在于强调人民法院以更为有效、更为直接的方式参与国家治理,唯其强化工作人员主动与党委和政府创建“无讼”乡村社区、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等措施,问计于人民群众、融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将法院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要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各人民法庭为辅,下沉力量分片对口辖区街道乡镇,加强与乡镇、村社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和基层干部的有效衔接,强化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调解组织、社会公益团体等协调联动,深入探讨社会良善治理的实现路径。

  人民法院内部各业务庭室要对口联系、指导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人民调解等相关组织,主动通过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夯实诉源治理组织基础。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党政主导优势,推动建立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综治中心、信访局、住建、劳动、卫生等部门联合参与的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第四,找准症结“切”民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的根本是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也即是“切”民忧,本质上是依法治理,司法为民。

  在诉源治理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律制度规范的第一要义,始终坚持以“规则之治”贯穿于诉源治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尤其要防止在源头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捣糨糊”“潜规则”现象,坚决抵制久调不决、强制调解、违法调解等情形。一切工作要立足于事实和法律,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推敲检验。

  诉源治理工作要善于运用最新科技发展成果,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依托“互联网+”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拓宽互联网技术在司法调解工作中的应用广度,创新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在线纠纷解决方式,让老百姓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参与调解,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具体工作中,诉源治理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树立经典案例的导向标准,引导相关人民群众、行业组织遵守公序良俗,维护法律权威,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知道法律保护什么、惩治什么,国家鼓励什么、反对什么,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自觉维护法律、履行义务、担当责任。

  同时也要针对当前普法宣传手段不足、宣传方式单一等问题,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建普法宣讲团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文化礼堂,以点带面、以案释法,举行法制讲座、案例宣展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