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研究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靳静、边汉臣

  促进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承载着助推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重大使命,是基层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积极开展全面协调发展的相关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既是检察事业转型的重要动力,也是检察事业提档升级的重要内涵。站在时代的潮头浪尖上,检察人特别是基层检察人应以一往无前、不畏艰辛的奋斗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把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做大做实、做优做强,奋力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在新时代为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一、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检察人思想认识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首先要始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要在充分消化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性理论研究,特别是符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现状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拓宽理论视野,提升实践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深刻分析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新职能定位,严格把握全面协调发展理论研究的根本方向,努力确保理论付诸实践之后的综合效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胆、创新地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充分梳理、挖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内涵,丰富检察理论体系和检察实践成果。再次,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下,广大检察人员应充分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基层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助力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基层院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能够解决基层院突出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具体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首先应始终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检察工作重要方向,推动检察事业转型升级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方针,为我们检察系统改进工作、转型升级指明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前进道路和方向。基层检察院要充分予以消化吸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紧紧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带领整支队伍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大前提下,努力打造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品牌,擦亮基层检察品牌,讲好基层检察故事,为基层院检察人员和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注入精气神。其次,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可理解为法律监督职能一体化,要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体化的基本意涵,辨识法律监督一体化的基本功能,解读法律监督一体化的主体框架和客体内涵,确保检察人员认同法律监督一体化的监督理念。再次,全面深入总结检察实践经验,努力促进形成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方法论,为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坚持走专业化路径,发挥检察人的智慧才干,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发动广大检察人员助力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并着眼于紧迫性、前瞻性、应用性问题的逐步解决,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努力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带动基层院实际问题的有效破解。

  三、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检察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

  人是发展的第一要素和第一生产力,我们检察事业的转型升级,归根结底要依赖人的转型升级。实现基层检察院的全面协调发展,首先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对机关上下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摸透基层检察院的各种问题所在和问题根源,多措并举、全向发力,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各项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能办案、能办事、能办文的复合型全能人才,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循序渐进建设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检察队伍。其次,坚持开放包容的品格,建立起检察人的大格局与大视野,不搞固步自封,大搞开拓创新。与此同时,深入基层一线问需问计,深挖实践素材,善于利用各种数据和案例加以研究并推动检察工作。要科学制定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大纲,积极实施机关教育培训,加大政治理论学习内容比重,着眼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相关奖惩力度,以正反两手激励检察干警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一而终着眼于检察机关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再次,要站在人才培养的角度上谋划扭转刑事检察一家独大局面,做优做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统筹兼顾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资源的配置,充实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一线办案力量,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财尽其能,为这三项相对薄弱的工作扎实开展积蓄强大动能。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紧密结合检察实际开展有益探索,善于运用检察系统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培育检察队伍内心深处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激发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活力和潜力。创造性开展各类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检察文化活动,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高检察人员的思维层次和思想境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升华政治自觉和政治觉悟,为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注入绵延不绝的精神动力。

  四、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院党组的统一坚强领导和党建工作的创新开展

  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面临着全新的发展形势、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党组应审时度势,正确认识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代的新定位,首先应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团结带领检察队伍勇敢冲破一切困难,顺利解决一切矛盾,完成各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磨合,实现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全面协调发展,有力带动检察队伍向全面协调发展之路迈进。其次,要深入研究转型发展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新挑战以及检察权的特点、检察权的内在结构、检察权运行的规律、检察权与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法律监督的理念方法、检察领域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勤于从不同的视角思考问题,善于吸收不同的观点想法,既注重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旧问题,又注重分析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为检察队伍指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再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本机关工作积淀,带领广大党员干警创新开展党建活动,例如设立机关党建办公室,配备专门力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或自行工作安排,在机关内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意义深刻的党建活动,锤炼党员坚强党性,锻造忠诚为民意识,在实践中深化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解和觉悟,把党建活动的综合效果转化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动力。

  五、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深度开展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检察工作开展、助推检察事业升级、实现检察机关及人员全面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首先要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舞、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润物无声的优势,提高检察干警积极履职、主动尽责的意识,提升干警应对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职业特点的能力,永葆投身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生机活力。其次,广泛开展意识形态类社会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培育干警深沉厚重的人民情怀和检察情怀,转化社会实践成果为推进检察事业转型升级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的强大力量。再次,努力发扬敢为人先、勇闯新路精神,不等不靠不观望,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问计于群众,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协调发展,探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从意识形态方面助力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发展乃至全面协调内涵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