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杂草引发山火 补植复绿修复生态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案情回放】近日,大方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决定不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3月29日,刘某某在大方县雨冲乡金门村桂花组马家田的山上上坟时,用打火机引燃杂草,因天干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将刘某义位于马家田的部分山林烧毁。
  
  经鉴定,该火灾烧毁的山林过火面积48.2亩,其中林地36亩,灌木林3.5亩,宜林地8.7亩。案发后,刘某某打电话报警投案,并积极参与灭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3.8万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愿意进行补植复绿,修复被毁生态。
  
  【法律解析】大方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刘某某现实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对雨冲乡党委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方县检察院遂依法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任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