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物流员发布虚假货运信息 多名货车司机中招被骗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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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今年3月期间,遵义籍男子赵某通过第三方应用软件找到一货车司机的电话号码,并电话联系该货车司机,让对方误认为赵某系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赵某便加微信进一步沟通,利用驾驶员第一次帮人运货不熟悉卸货地址,以帮忙联系卸货的名义骗取到收货方的电话号码,再通过电话联系收货方,告诉对方货物已经装好,让收货方将收货地址定位提供给他。
随即,赵某告知驾驶员将货物运输到之前,要提前一两个小时告诉他,其好安排收货方卸货。待接到驾驶员的消息时,赵某再联系收货方,称货物即将运输到目的地,让对方提前安排人卸货,并告诉对方收到货之后就将运费支付给他,由他支付给司机。然而,赵某收到收货方打的钱款后却未将钱转给货车司机。
据赵某供述,其以同样的手法共计实施诈骗10余次,共骗取10多万元。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提示,第三方应用软件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因其本身的存在的漏洞,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在涉及钱款交易时要尽量使用安全的交易方式,谨慎面对第三方的介入。目前,赵某已被红花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
随即,赵某告知驾驶员将货物运输到之前,要提前一两个小时告诉他,其好安排收货方卸货。待接到驾驶员的消息时,赵某再联系收货方,称货物即将运输到目的地,让对方提前安排人卸货,并告诉对方收到货之后就将运费支付给他,由他支付给司机。然而,赵某收到收货方打的钱款后却未将钱转给货车司机。
据赵某供述,其以同样的手法共计实施诈骗10余次,共骗取10多万元。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提示,第三方应用软件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因其本身的存在的漏洞,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在涉及钱款交易时要尽量使用安全的交易方式,谨慎面对第三方的介入。目前,赵某已被红花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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