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毒狗“打牙祭” 被判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案情回放】10月下旬,湄潭籍男子钱某某邀约刘某某、陈某某、申某某一起到乡下毒狗,顺便试试自己以前所购毒药的效果。于是,该四人驾车到乡下寻找作案目标,行驶到被害人李某某家附近时,看见一只体型较大的宠物犬(品种为大白熊),便用有毒的肉骨头将犬只毒倒后装入后备箱,带回家里准备食用。
  然而,当该四人在准备食材时,认为该犬为宠物犬,肉质可能不好吃,便谎称该犬是被车碾死的并将其转卖,该四人再用卖狗的钱下餐馆吃了一顿,并将剩余的钱平分。经湄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宠物犬价值6800元。
   【法律解析】湄潭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发后,四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庭综合该案的事实与情节,遂判决钱某某、刘某某等4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