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院庭长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要求,11月27日上午9:30,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由省法院副院长余红梅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省法院首例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即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塘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兰忠前、黔南大德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福泉市鑫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    该案作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本身具有典型性及示范作用。该案的成功审理是省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必将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协同发展保护、维护环境权益、改进制度机制、坚持严格司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庭前,审判长余红梅认真仔细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余红梅用语规范,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又使整个庭审过程合理流畅、简洁高效。历时半天的庭审,时间紧凑、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入,省法院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走出办公室,走上审判台带头办理案件,既是省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大局的体现,也是省法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落实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抓手。院庭长作为优质审判力量回归审判一线,亲自、直接承办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案件质效提升,进一步激发一线法官的办案热情,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