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法院五项举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试点任务,采取五项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以来,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刑事案件质效明显提升。
第一项措施配强审判团队,优化资源配置。针对速裁和简易程序案件成立快审团队,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计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19宗253人,平均审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当庭宣判率100%,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项措施推进繁简分流,完善认罪认罚案件诉讼程序机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科学合理分流案件,优化繁简分流工作格局;针对认罪认罚案件特点,探索建立快立、快送、快审、快判、快执的科学高效的诉讼流转机制;简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速流转;简化诉讼流程,集约管理、统筹安排,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使用表格式判决书,提高诉讼效率。
第三项措施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助推改革提质增效。以无纸化办案平台为依托,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审判行为全程留痕,监督管理智能化、可视化,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和电子卷宗均可实时在线查阅。
第四项措施坚持宽严相济,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化、科学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落实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从宽幅度做到公开、公正和均衡,规范缓刑适用标准,对认罪认罚轻罪案件优先适用非监禁刑。在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已达33.7%,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第五项措施强化权利保障机制,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过权利义务告知书、具结书的,法院在送达起诉书时只进行核对,不再重复签署相关文书。在对案件事实基础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开庭时重点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自愿性审查的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