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取消冻结 欠款延迟支付 广东法院审理多起涉复工复产案件
企业资产被查封怎么办?欠款能否延迟支付?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不少中小微企业举步维艰。连日来,广东法院审理了多起经济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2017年,廉江市某制药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农业银行贷款1900万,并以地处廉江市的某块土地和四幢房产抵押。后制药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农业银行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制药公司向农业银行偿还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6.9万元,并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因制药公司不主动履行裁决内容,农业银行向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廉江法院依法查封了制药公司名下账户及抵押的土地房产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廉江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终结执行,农业银行提出对制药公司名下账户及房产进行解封,但对抵押的土地不同意解封。
在疫情防控期间,制药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拟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因资金紧缺,需要解封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但制药公司尚有部分其他法律义务未履行完毕。
日前,农业银行与制药公司达成新的还款和解协议,向廉江法院申请尽快解除制药公司的土地查封。考虑到防疫物资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其偿债能力,廉江法院决定准许农业银行的申请。不到三小时,完成全部解封工作。
去年底,被告惠东县某建材部向原告黄某购入了一批货物,2019年11月偿还部分货款后,仍有余款未付。惠东县人民法院举行的网上庭审中,双方对还款时间存在分歧,黄某要求被告在2月底前还清货款,而被告坚持要求在4月份清偿。双方争执不下,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的小型工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全面复工,目前资金吃紧、经营受困,希望待疫情结束能够正常生产后,于4月清偿剩余款项。考虑到被告受疫情困扰面临较大困难,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简单下判,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对身处困境的被告无疑是雪上加霜。
经过法官的劝说,双方当事人再次微信视频连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0年4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如未按时清偿,则除偿还本金外,还需同时偿还从2019年11月3日起算的利息。
据了解,根据广东高院此前发布的通告,承担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职能的机构,可酌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疫情致使企业按期还款存在困难,应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新的还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