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进村宣告不起诉 阳光检察暖人心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孙刚
我这是一时糊涂贪小便宜,我一定吸取教训,保证以后再也不干这事了
近日,在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某村村委会,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激动地和惠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
这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要从一次看似普通的讯问讲起2019年9月,曾某在路过村里的菜市场时,发现一家店铺门口的椅子上放了一部苹果手机,曾某一时起了贪念就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这部手机顺手放进自己的衣兜里带回了家。案件移送至惠安县检察院后,负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依法对曾某进行了讯问,曾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理。在讯问过程中,细心的刘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的双手十指都有残缺,经过进一步了解,原来曾某是先天肢体残疾的四级残疾人,平时以捡垃圾、打零工为生,是村里的低保户。
为进一步了解,办案检察官亲自到张坂镇该村进行调查走访,发现曾某家里有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母亲、患心脏病的妻子和正在读大学及实习期的两个女儿,经济十分困难。该村村委会也表示,曾某长期是村里的低保户,平时表现良好,这次的事情可能是一时起了贪念,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曾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由于曾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是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刘某也表示谅解曾某,惠安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曾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体现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惠安县检察院邀请了张坂镇综治办主任、案件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村委会两委成员等相关人员在曾某所在的张坂镇该村委会进行公开宣告,依法向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普法宣传,告诉旁听的村民们千万不要将暂时无人看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检察官来村里不起诉公开宣告,同时通过鲜活的案例向村民们普法,这样接地气又便民的形式很好。该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惠安县检察院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积极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告+进村普法的方式,不仅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也彰显了阳光检察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