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法院疫情期间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执行不打烊 12岁女孩拿到了抚养费
安溪县法院疫情期间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苏明坡
现被申请人已将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合计3个月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现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同时申请解封被申请人因该案而被查封的房产。近日,申请人小曾的母亲吴女士向安溪县法院执行法官林建全发来一张执行结案申请书,申请执行结案。
我也是孩子的父亲,我也有儿女,小曾的遭遇时时牵动我的心。在这个疫情肆虐的寒冬,林建全拿到结案申请书,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申请人小曾今年年仅12岁。四年前,小曾的父母因故协议离婚,小曾跟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曾年满十八周岁。刚开始,曾某都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然而,之后不久,小曾却再也没有收到过父亲给的抚养费。直至2019年7月,曾某已拖欠抚养费2万元。
无奈,小曾在母亲的代理下向安溪法院起诉,请求曾某支付抚养费2万元。考虑自己上初中的生活成本提高,小曾还请求曾某每月按1500元支付抚养费。案件经调解,曾某自愿支付尚欠抚养费2万元,并自2019年8月起,仍按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小曾满十八周岁。尚欠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写进了调解书:之前欠的2万元,加上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按每月1000元,累计3万元,从2019年8月起至2020年5月止,每月支付3000元,自2020年6月起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
然而,直到2019年10月,调解协议已经签了三个月,小曾依然没能收到抚养费。
2019年11月5日,小曾跟母亲再次来到安溪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曾某履行生效调解书,支付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抚养费,合计9000元。
执行立案后,安溪法院依法向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均未果。
在拿到案件后的两个多月,直至春节前两天开展的涉民生案件统一执行行动,执行法官林建全多次上门,都未能找到曾某。
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疫情防控期间,安溪法院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执行活动。
疫情当前,小曾的抚养费有没有着落,她的生活有没有得到保障?春节假期里,林建全一直惦记着小曾的案件。
考虑到当前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都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减少群众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曾某可能在家。于是,2020年2月3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林建全一到办公室就尝试再次拨打小曾父亲的电话。这次,电话打通了。
将心比心,国家正遭遇困难,居民外出受限,如果您再不支付抚养费,小曾的生活怎么办?不能再让小曾失去对父亲的期盼给不了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但一定要对孩子负责任。同为孩子的父亲,林建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和小曾的现状,耐心地与曾某沟通,希望曾某能担起父亲应有的责任。
在林建全的劝导下,曾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尽快筹款,并承诺将按调解书的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最终,小曾拿到父亲的9000元抚养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