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法制宣传中心 《资讯核实函使用规定》

时间:2021-09-27 来源:全国法制宣传中心 作者:佚名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核实函使用规定如下:

申领

    1以下单位、部门人员可申领《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总部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以及单位特批的业务素质达标的专兼职人员。

2领取《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必须签署《保证书》,每种《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只能领取一本,每本20页,领取需支付管理工本费每本100元

3、《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填写后必须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再次领用时,以填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续领。没有返回填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前不得再领取新的《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

注:非部门或地市中心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领取核实函,应支付押金2000元,每年任期结束时将核实函或存根按规定交回,由单位退还押金。如违规使用核实函押金不退还,违法违规使用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签发:

4《核实函》开出使用前必须向总部报备,并确定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已核实,完整的纸质材料已在总部备案,发出过相关的公函文件、资讯稿件等符合发布要求,文责自负。核实函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发函人的工作区域,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取消其核实函领用资格

5《核实函》只能用于法制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要妥善保存备查,违者取消其核实函使用资格,其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6填写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名称、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主题内容必须清楚明了,资讯稿件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取消其核实函使用资格。

7、主题词共4组(即本函件所涉关键词):行业或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词)、事件或课题(文件内容的词)、网讯或内参(文件平台的词)、并核实函字样(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依先后顺序使用。

8《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所附带的网络资讯发布内容,要秉承真实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向相关涉事党政职能部门单位及个人针对相应资讯的基本事实进行核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免失误。

9、对《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所附带的网络资讯核实稿件涉事方不回复的,应客观发布网络资讯,以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宗旨,与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不可捕风捉影,无凭无据。

注:核实函领用人负责其领用核实函的签发和使用,领用人不得将空白核实函交予他人使用,如果交予他人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单位取消其领用资格或工作资质。

使用:

11、核实函不得影印、彩印或复制后对外使用,每个编号核实函必须使用带红章原件,并明确标有开具日期,有上述违规者以伪造公函论处。附件是资讯核实稿件,稿件内容要真实,并向总部报备。

12、按接收核实函的主体或核实函的核实内容,做到一函一主体,一函一事件,不可一函多用,更不可交由非本单位有效证件持有者使用。违者取消其核实函使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注:没有空白核实函的专兼职人员,调研、核实工作中确需签发资讯核实函时,可直接向总部申请电子版资讯核实函,总部直接授权由使用人彩色打印电子介绍信的纸质版,并按上述使用规定使用。

管理:

13《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管理以地市中心主任负责制,丟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市调研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核实函不按要求留存备案,无条件取消核实函领用资格。

14因聘任期满、自愿离退、违规除名等情况不再从事本单位工作之日起,停止使用《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应及时退回总部缴销,以免保管不当出现问题。

15、调研中心聘任期满或因上述11条原因停止工作的,应在停止工作后一个月内及时交回《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如不及时交回,将对其网上通告所领取的《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作废,并不在审核办理续职或再聘。仍违规使用的,将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并承担自身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注:对不按管理规定使用核实函者,单位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停止工作下线学习并做书面检查,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服从管理者将作出除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存档:

16、本着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及其规定保留的存根,在领用人保存期间出现的任何违规违法后果由其个人承担。交总部归档后,由总部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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