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守护绿水青山中诠释检察担当
连江县检察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魏青
共护青山绿水,富美八闽大地。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助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2019年以来,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扎扎实实为百姓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
深海宝石 屡遭盗采
保护海洋生态迫在眉睫
红珊瑚被誉为宝石级珊蝴,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禁止采捕,并且属于贸易受限物种。近年来,由于消费珍稀动植物制品奢靡之风仍然盛行,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投入全副身家进行盗采红珊瑚活动。这一行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这一现象,连江县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能,对非法猎捕红珊瑚、盗采海砂等涉及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打击势态,受理审查了多起广受社会关注的非法猎捕红珊瑚、盗采海砂案件。
2019年11月,由连江县检察院受理审查的一起非法猎捕红珊瑚案件,福州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连江法院的判决。这是连江县检察院积极打击涉生态刑事犯罪一个缩影。
据悉,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陈某挺、陈某纯、林某灵等人结伙共同出资购置无证渔船,并雇佣多名船员先后前往海南附近海域等进行了3次非法猎捕红珊瑚活动。其中2018年12月底,在海南附近海域,陈某挺等人猎捕到红珊瑚1.5公斤左右,后以人民币3.5万元出售他人随后,连江县检察院对陈某挺等人提起公诉。
终审裁定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陈某挺等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余8名受雇船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
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红珊瑚、盗采海砂等犯罪行为,保护海洋生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连江县检察院积极履职,服务保障一方水土。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连江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盗采海砂、跨境非法猎捕红珊瑚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捕49人,起诉64人。
立足本职 创新模式
让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切实立足本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并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努力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在探索实践中规范、在服务大局中发展,为连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在办理一起盗采海砂案中,在犯罪嫌疑人连某等2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215万元后,依法对前期逮捕的2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量刑档次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且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均对其建议缓刑,相关量刑建议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连江县检察院切实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教育引导损害责任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修复或补偿,并以此作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和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
以实践为基础,探索制度创新。据悉,在建立生态修复资金制度方面,连江县检察院探索拟定《关于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暂行办法》,在助推生态有效修复作为认罪认罚的必要条件之外,该办法还在生态修复启动程序、修复流程、案件处理、公益诉讼、两法衔接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对生态修复资金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修复项目作出明确,努力促进受损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常态化,破解损害造成的公益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