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奇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安徽长安网讯 12月25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赵奇等人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赵奇等人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处置蓄电池极板及其他含铅废料,土法炼铅。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炼铅点排水沟内土壤铅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三级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危害了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9年3月11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奇等4人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赵奇等4名被告共同承担因环境污染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废物处置费用及评估费用合计85.86万元,并就污染环境的行为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6月17日,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各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就赔偿数额及责任的划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潘集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评议,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赵奇等人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被依法判处刑罚,还要承担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非法炼铅会产生废铅渣、废酸液等有害物质,其中含有大量铅、汞等多种重金属离子,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离子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出,对人体健康影响严重。潘集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职能办理该案,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有效打击了非法炼铅污染环境犯罪,保护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守护碧水蓝天、美好家园的初心。 (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