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杀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有多次犯罪前科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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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因就医期间发生冲突,竟持刀捅刺医生胸部致死。2月12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卫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14时许,卫敏陪同妻子在泾县人民医院就医期间,与医生赵某发生冲突。卫敏不顾家人劝阻,掏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赵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据查,卫敏自1995年起,先后因犯投毒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4次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刑满释放。
2018年10月16日,宣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卫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安徽高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案经最高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卫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死刑前,宣城中院依法安排卫敏会见了近亲属。执行现场,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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