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法院发布《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6月-2018年5月)》
近日,崇明法院发布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6月-2018年5月)》白皮书,书中介绍了近两年来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白皮书显示,自2016年6月以来,崇明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件;结案148件。受理的150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收案26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66件;执行案件58件。审结的148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结案2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结案66件;执行案件结案58件。
据了解,两年来崇明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案件体量小,执行占比高。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与执行案件收案数占环境资源收案总数的83%,均为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污染类案件。二是涉案领域广,涉污问题多。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等情况较为突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42%、27%。三是适法范围广,审理要求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缺少专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因果关系认定缺少科学技术上的证据支撑。法律适用的广泛和现阶段环境资源鉴定体系的不完善均对法官知识储备、法律素养提出了极高的专业要求。四是污染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对环境资源损坏延续时间长、污染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等特征,容易形成社会聚焦,从而引发舆论关注。五是保护要求高,利益冲突大。新形势下职能部门在依据政策、法规淘汰落后产能、收回滩涂、清理环保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时,往往与经营企业、滩涂承包方和养殖户产生较大利益冲突。六是环保理念弱,维权意识强。部分经营主体生态环保意识仍较为淡薄,民众维权意识却与日俱增。
据悉,崇明法院近年来积极打造生态司法、绿色法院,坚持以注重审判组织专门化、强化审判能力专业化、突出服务生态主动化、实施司法保障联动化、推动理论研讨常态化等五化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环境资源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白皮书还就如何完善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生态治理格局。灵活运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非诉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手段,为环境资源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和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监管合力。进一步打破不同部门之间的壁垒,整合执法力量,实现监督管理无缝对接,切实改变环境资源保护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供稿:崇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