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第四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第四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第四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第四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胶东在线12月12日讯(通讯员 于思玮) 12月10日、11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波等10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起诉书认定:2007年5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波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某伟、唐某巧、吴某正、唐某柱、吴某成、吴某娟、唐某勇、唐某波、于某明等人聚拢在其周围,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波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唐某伟、唐某巧、吴某正、唐某柱、吴某成、吴某娟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唐某勇、唐某波、于某明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7年5月至2018年4月,该犯罪集团在莱阳市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罪8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3起,强迫交易罪1起,敲诈勒索罪2起,敲诈勒索行为2起,非法采矿罪2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本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两名员额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高效及时地完成了开庭前准备工作。法警大队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上一篇:烟台开发区法院宣判一起9人涉黑案 首犯获刑20年 烟台开发区法院宣判一起9人涉黑案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