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景区要管起来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在“天下第一泉”——济南趵突泉景区内,5名女游客摆出统一造型,随后集体向池中吐漱口水,另有一名游客则负责帮她们拍照,记录“精彩瞬间”。当她们还沉浸在“艺术”的喜悦之中时,附近的保安连忙赶来劝阻。据景区负责人介绍,景区方面没有执法处罚权,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只能靠劝阻(12月2日《人民日报》客户端、红星新闻)。

  视频中,这5名游客动作整齐划一,向池中喷完水后还发出得意的笑声。路过此处的行人则纷纷有意避开。毫无疑问,这种不文明行为一来污染了环境,二来影响了其他游客,应当被抵制,甚至被处罚。然而因为执法权的缺失和管理手段的欠缺,景区保安在面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时只得劝阻,无法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

  笔者以“景区”和“执法权”为关键词进行了检索,因无执法权而陷入管理窘境的景区远不止趵突泉景区一家,北京天坛公园、八达岭长城景区、张掖七彩丹霞旅游景区等大家耳熟能详的热门旅游景区均因类似问题上过新闻。

  目前旅游法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均缺少景区执法处罚权的相关内容。例如旅游法有要求旅游者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规定;《办法》也明确规定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形成记录,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报送。而到底由谁来监督和记录?法律和相关规定上的“旅游主管部门”“媒体”“社会举报”这些较为模糊的主体恐怕还是作用有限。

  这让笔者想到中国家长在教育不听话子女时常犯的一种错误:嘴上说着不听话就要挨揍,可真到孩子犯错时却又下不去手,久而久之就成了“狼来了”。不仅家长的权威被大大削弱,而且孩子也不再认为自己犯了错就要受到处罚,最终可能导致孩子规则意识淡薄。

  再回到景区执法处罚权上。既然已有法律和规范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禁止和约束,并且还引入了征信体系做支持。足见城市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对此事的重视。可从新闻媒体上屡见不鲜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报道来看,这些法律和规范偏偏在“临门一脚”时发不上力。慢慢的,非但可能让这些法律和规范流于形式,还有可能减弱民众的规则意识。

  笔者以为,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不能只依赖于媒体的曝光或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再进行重罚,而应在行为发生之初,就允许景区通过合理合法的管理和约束手段,让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之付出一定代价,进而培养规则意识。

  允许景区使用合理合法的管理、约束手段,并不一定非要他们像执法机关一样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对游客进行执法处罚,而可以尝试通过科技的力量,引入类似公安执法记录仪一样的设备,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畅通景区管理者对不文明行为的取证和举报途径,而后再将这些取证材料报送有权机关,从而对不文明行为人产生一定威慑。

  当然,管理和约束往往针对的都是少数不遵守规则的人。要想杜绝不文明行为,重点还得靠不文明行为人自我检视,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