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安装ETC不能靠雷人标语
11月29日,厦门高速收费站惊现“未安装ETC、不响应国家号召的车辆,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标语,引发市民不满。随后,福建省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听到各方声音后,横幅已于第二日撤下(12月2日《厦门晚报》)。
机动车安装ETC,可以提升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本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不过,高速收费站挂出“未安装ETC,不欢迎使用高速”的雷人标语,却让人很不舒服。这样做的初衷虽然是为了宣传推广ETC,鼓励市民尽快办理,但由于表达方式不恰当,效果恐怕适得其反。
从法律上来讲,安装ETC和使用高速公路都是公民的权利,二者并不构成依附关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除此之外,只要机动车有合法手续,车主也愿意交费,就可以合法上路。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产品,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私有财产,岂有欢迎不欢迎的道理?
在ETC推广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坚持采用优惠、打折、免费安装等各种方式方法,引导、鼓励车辆安装和使用ETC,从未采取强制措施,搞“一刀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也未要求ETC使用率达100%。这意味着收费站依然要开辟人工收费窗口,为车辆提供可选择的权利。
对于因故没有及时安装ETC的车辆该如何保障出行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没有安装ETC的车辆可以继续采用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停车交卡交费的方式通行。然而,在一些地方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变了味。广东某地交警部门曾发布通知,凡是申领当地号牌的新车以及办理年审的当地号牌车辆,都必须安装ETC车载设备。在引发网友和车主质疑后才删除了这一通知。还有一些地方银行人员,身穿印有“稽查”字样的工作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拦截经过车辆办理ETC。此外,诸如“未安装ETC不能享受节假日免费通行”“未安装ETC车辆2020年起不能上高速”等谣言不胫而走的背后,也不乏推波助澜者。
推广ETC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得办好。对于一项新事物,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过程有快有慢。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正面宣传,真正让公众认识到ETC的好处,努力缩短接受过程,让更多人主动愿意安装,早日享受到ETC的便利。诸如“不欢迎使用高速公路”的雷人标语言辞失当,不仅起不到宣传作用,反而令车主反感,其负面教训必须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