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监外执行演变为“放虎归山”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乔英杰

 《北京青年报》报昨日发表评论《患病不能成为屡屡犯罪者的“护身符”》,指出了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些许无奈,很具现实意义。

 出于人道考虑,而对患重病或其他法定原因的个别犯罪分子、嫌疑人采取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这本无可厚非。但依笔者之见,不论是对监外执行者,还是对取保候审者,在决定对他们采取这种人道关怀之前,都必须由司法部门尤其是医学实践、心理研究等专业机构对他们的病情严重程度、心理状况进行必要且细致入微的评估。尤其是要对他们重返社会后会不会对公众及社会安全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做出科学且合理的预测与判断。对犯罪分子或嫌疑人的人道关怀必须以维护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最根本前提。

 笔者建议,司法部门在决定对犯罪分子或嫌疑人采取这种人道关怀之时,务必慎之又慎,严格控制,除应做出认真细致的分析与评估以外,还应该勇于担起责任。决不能为了规避自身责任风险而让那些仍然存在继续违法犯罪可能的犯罪分子或嫌疑人“虎归山林”,那无疑是对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