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推进社会 治理工作新发展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陈莉

  目前,全国都呈现出大量矛盾纠纷持续进入诉讼的态势,法院案件大幅增长、存量消减困难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新问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多部门联动,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才能缓解当前案件多、增长快的压力,法院才能集中精力对复杂案件进行“精审”,从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组成部分,蕴含着对“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深化与发展,是对人民群众有机会获得具体而符合实际的正义的积极回应。加强仲裁、人民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是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人民调解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性实践,更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文化传统。推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既是对中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更是为世界各国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的良好契机。

  诉源治理工作中,要善于以典型个案为突破口,给有关行业和群体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发挥好诉源治理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人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熔铸法治社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使公众既“知法、用法”又“守法、敬法、护法”,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诉源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最新科技发展成果,推进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向现代化纠纷解决方式转型升级。目前,各领域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大数据应用日益受到重视,应该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架构社会治理平台,扩大平台覆盖面。平台的数据来源要涵盖现有的或者可能从事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确保能够掌握的信息全面、及时归集。

  实践中,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式各异,司法机关作为社会中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望者,其谦抑地位与作用的维护需要减少社会公众在日常纠纷的解决中对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的路径依赖。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加强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柔性方式缓和、减少诉讼程序和司法裁判的刚性带来的冲击,更好地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实现“治未病”的良法善治局面,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