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保护文物建筑就该不许点灯
范军
指导意见将文物建筑亮化工程的禁止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列入了“文物平安工程”,意义十分重大。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为文物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近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根据《指导意见》,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文博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展现文物建筑的魅力,增加文物建筑的旅游吸引力,不少文博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了建筑楼体亮化。但一些文物建筑的亮化工程由于过度强调灯光效应,反而破坏了文物建筑的本色。夸张的光影层次和光色运用显得不伦不类,早就遭受社会批评。
更值得关注的是,文物建筑的亮化工程可能为文物建筑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造成了严重的消防隐患。巴黎圣母院的大火,再次唤醒了人们对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火灾事故的记忆。
在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仅今年,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文物建筑火灾往往造成大量珍贵文物的灭失,令人痛心和扼腕,教训是深刻的。
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局出台的意见禁止文物建筑直接安装灯具,体现了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保护文物建筑和文物安全,就该不许点灯。指导意见将文物建筑亮化工程的禁止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列入了“文物平安工程”,意义十分重大。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为文物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确保令行禁止,需要各文博单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参与文物火灾的防范工作,积极排查消防隐患,并将单位自律作为这一工作的重点。同时,各主管部门应加强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为文博单位的消防工作设定高压线,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唤醒沉睡的火灾防范意识。
指导意见是国家文物局和应急管理部首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为文物保护走向法治化注入了强劲动力。文物建筑是历史留下来的无价的文化宝藏,文物建筑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文物建筑保护不许点灯,为文物安全支起了保护伞,这个保护伞是否坚实,关键得看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落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