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商品化须慎重
近日,房产中介挂牌出售一套房源引发关注,其位于杭州西湖区玉泉路1号,挂牌消息称其“建筑面积276.08平方米,地下室300平方米,花园4000平方米,独门独院独户,私密性佳,翻建手续齐备”,挂牌价1.5亿元。据公开资料,玉泉路1号曾经是蔡元培长女蔡威廉的婚房(11月12日《新京报》)。
名人故居是一种历史建筑,但是不少名人故居都没有列入保护文物。属于私人产权的名人故居到底应该怎样保护,一直是法律上的空白和学术界的争议焦点。也许正因为如此,杭州西湖区的众多名人故居在最近“卖疯了”。
出让没有列入保护文物的历史建筑,当然不违法。但此种行为是否就值得称道呢?从历史建筑的长远保护来看,地方政府允许历史建筑出让,仅仅通过一纸合同就能确保受让人的保护责任吗?历史建筑出让动辄天价,是为今后列入保护文物留有后路吗?
历史建筑是唯一的,极易灭失的宝贵资源,其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人文价值不能在商品化中被剥蚀。当然,地方政府这样做,有着“文物认养”和“购买式保护”的充分自信,但对文物认养和购买式保护中可能存在的“认养式破坏”和“购买式破坏”必须先知先觉,毕竟,认养和出让的关键在于养而不是开发,更不是追求商业价值,谁能保证受让人一定有着令人放心的文化敬畏和文物保护情怀?
这几年,我们不断被一些名人故居沦落成大杂院,冷清颓废的情景刺痛了内心,难道防止历史建筑灭失的唯一办法就只有商品化?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实行腾退保护,在历史建筑修缮上所花费的财政开支,可以通过文物价值的商业转化来慢慢偿还。激活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路径有很多条,走商品化和社会化经营之路是否需要做更多考量?
历史建筑是国家资源,不是一般住房,是否应该列入保护文物,应当尽早着手保护价值的评估。如果有保护价值,当然要执行“应保尽保”,不能轻易落入社会资本的手里。倘若放任建筑产权人自由出让,见钱就卖,必然产生一系列的保护难题,到时候主管部门恐怕更加难辞其咎。所以,对于那些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是否能私自出让,应该怎样保护,法律应当尽早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