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旬阳: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全县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严国举)2019年11月4日,由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樊某某挪用公款案在旬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樊某某原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资金12余万元。案件受理后,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樊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还涉案扶贫资金。经审查认定,范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遂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充分告知樊某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提起公诉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自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该案的依法起诉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是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