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刑责之扣 织密责任之网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李英锋

  刑事问责是防范打击、遏制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必要手段。然而,之前一些地方在处置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态度并不明确坚决,口径也不统一,有些涉嫌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以抛物者承担民事责任收场,有些抛物者即便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司法部门的理解、定罪、量刑也存在着分歧和差异,这就导致司法惩戒的力量难以聚合到位,难以充分发挥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震慑、遏制作用。

  此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规定对几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区分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明确了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的五种情形,并非对法律的创设,而是对法律的重申和强调。

  实际上,很多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都具备了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都达到了入罪的门槛,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针对高空抛物行为也已经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给出了刑事问责的答案。比如,故意从高空向特定对象抛掷物体与用其他方式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问责范畴;而随意抛出物体,并不针对特定对象,威胁的是不特定人群的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这些答案专门进行了整理提炼,划出了操作重点,解答了操作难点,理清了打击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路径。该《意见》有助于全社会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涉嫌犯罪属性,有助于凝聚打击高空抛物的司法共识,统一司法打击的尺度,增强司法打击的规范性、精准性、严肃性、公平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高空抛物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其进行防范需要全社会织牢责任之网。强化安全教育、明确物业企业、业主的民事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调查责任,建立完善高空隐患排查机制、安装低层拦护网、对空摄像头等措施都将给公众提供更有力的安全呵护。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定期发布打击高空抛物、坠物的典型案例提供持续指导,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意见》要求,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依法对号入座,加大刑事问责力度,夯实法律红线,才能真正起到惩戒一人、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