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别把“携号转网”的好经念歪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卞广春

  运营商对“靓号”设限,其实是游离于规则之外,对携号转网的一种软抵触。直接影响的是携号转网用户的权利。

  据中国之声报道,三大运营商将于11月底在全国推行“携号转网”服务,手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运营商服务。各电信企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建设改造,相关系统已于11月10号起上线试运行。不过,试运行期间,曾备受争议的手机“靓号”又遭遇携号转网争议。有用户反映,他在申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因该号码使用合约期至“2050年”,按照联通要求需支付违约金才能携号转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手机靓号携号转网转入、转出都存在障碍(11月18日中国之声)。

  运营商对“靓号”设限,其实是游离于规则之外,对携号转网的一种软抵触。直接影响的是携号转网用户的权利,间接抵触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并将于12月1日施行的《携号转网管理规定》。对此,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申诉、抗议或起诉,监管部门也要及时介入,指出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细则的漏洞,完善规则,防止和避免携号转网成为只能携“普号”转网的笑谈。

  在携号转网试运行期间,两个界限模糊的问题一直存在。一是手机号“靓号”的认定条件或界限不清楚、准确;说白了,包括运营商在内,对什么是手机号“靓号”都说不清楚。二是各省份执行“靓号转网”的规定不同,三大通信运营商对该问题的认识不明确也不统一。于是出现了,运营商说啥就是啥,电信用户任其摆布的尴尬局面。

  事实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携号转网管理规定》已经为电信运营商划出了服务红线。其中明确,投奔新电信运营商的用户,原号码保留;用户转出的电信运营商不得拒绝、不得强留用户的离去。然而现实中,运营商附加条件的携号转网,无疑让这一惠民服务举措打了折扣。

  从某种意义上讲,携号转网是激发运营商之间的服务竞争和升级,让用户受益。运营商服务态度的转变,电信网络质量的提速,引起服务价格的亲民和用户体验的提升,不仅是政府对广大公众的关怀,更是促进其他产业的优化,让公众分享科技进步和发展的红利。

  对服务意识不明确,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手段不转变,抱着自己的利益斤斤计较算小账,或者不停地挖坑,意欲让消费者陷下去的运营商,监管部门不应坐山观虎斗。《携号转网管理规定》被误解或被扭曲,“携号转网”增值服务的意义就将降低,最终还可能涉及监管者的形象和声誉。

  相对于运营商,消费者也不是“虎”,而是“羊”;另一方面,对“靓号”设限,明显绕过《携号转网管理规定》的规则,必须联系实际,综合考察,客观界定“靓号”的概念,作出既不偏袒一方也不损害一方的通知或说明。这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携号转网,拥有应有的尊严,也让运营商认认真真地服务,用公平、诚信,树立文明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