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
吴云青
今天是第四届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在宁举行的日子。跟往届相比,今年的峰会规模更大、参会人数更多、范围更广。
知识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格城市”,拥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多个“国字号”,吸引了华为、腾讯等知名企业主动在宁进行知产保护。
不只是为营商环境加分,从更深层次的竞争力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受到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就会减少顾虑、大胆创新;知识和成果得到合理“定价”,能够激发主体创新的积极性。所以,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既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迭代更新的保障,更为文化母体不断注入创新基因。城市要创新发展,无论是“向外”争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这个竞争力指标,还是“向内”寻求创新发展动力,都绕不开知识产权保护。
环顾四邻,可以说南京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但南京正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从国际视野来看,我国知产保护整体起步较晚,进步虽快,机制还在完善中。我们在体系完善、实战经验等方面都有不足,为了与奋斗目标相配,还得把这座“高地”建得更高些。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更高地”,除了及时充分落实我国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最新成果,可做的还有很多。我市出台《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等文件,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致力于形成集创造、保护、运用、服务、人才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也要看到,依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和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巡回审判点,发挥其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功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相关人才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缺口较大,亟须集聚各方资源,加大引才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在维权实践、知产运用和服务方面,也需要敢于创新、借鉴先进。企业打知产官司,过去常常“赢了官司输了钱”,所得赔偿不够弥补诉讼成本,还会碰上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突破“亏多少赔多少”的“填平原则”,以知产市场价值为参照,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市场价值的协调和相称性。积极进行相关探索,用法律保护、尊重创新,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引导,保护企业经营和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范围远大于反侵权,知识产权本身就是财富,能够带来财富;知产保护又与创新活力、城市竞争力直接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今年前三季度,我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8.16件,居全国第三,这是我市打造知产保护“高地”的成绩。专利数量提升了,如何进一步提高专利质量?如何把知产保护的技术和成果高效转化为先进生产力?这些问题,需要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更高地”的过程中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