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应与保健品划清界限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王心禾

  养老院忽悠老人买保健品,以后有法子管了。近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从明年6月1日起,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除了将影响其机构评比定级以及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外,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也不能在其他养老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11月5日《北京青年报》)。

  保健品本身或许无害,但不少从业人员采取的销售方式却是害人不浅,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当本事,走亲情化、悲情化销售捷径,结果是被掏空了家底的老年人不胜枚举。受害的老年人当中,社区老年人是一类,进了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是一类,如今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也成了保健品销售的“灾区”,这不得不追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相比分散居住在小区的老人,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生活区域集中,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程度更大,瞄准养老服务机构下手,可谓是下了番心思的精准销售,而能成功地精准销售,离不开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帮助”。这样的“助力”,不仅包括让保健品和销售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走近老人们,还要看到,不少老人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许有的老人一开始并不情愿购买,但碍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而不得不买的情形。考虑到一些地方,养老服务机构席位有限,需求相对旺盛的情况,养老服务机构即便不大张旗鼓销售,只是默许保健品和销售人员进入本身,就足以对一些老人形成心理压力,老人权益受损就在所难免。

  对此,民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准养老服务机构内发生的“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开刀”,确实抓住问题症结,有望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远离“保健品”侵害。

  事实上,从《办法》具体规定推导,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销售保健品即属于“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比如以“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为由。从普通民众的理解讲,养老服务机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集中在生活上照顾老人,营造愉悦的氛围,引导老人们养成轻松、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如果非要和保健品联系在一起,那帮助老年人科学认识保健品对于疾病治疗和养生的功能、提醒老年人理性消费和购买的业务可以有,例如科普讲座、宣传等。但对于销售,无论以什么方式,就算是一张桌子摆在那里,也不合适。

  所以,养老服务机构最好与保健品划清界限,避免瓜田李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