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琐事争吵点燃煤气罐出气 害人害己被公诉
今年3月底,南京的李先生在家时,突然听到外面爆炸的声音,他赶紧出门查看,发现隔壁门口的电瓶车着火了,邻居王超从电瓶车旁边的门板下爬了出来,还有一个煤气罐正在燃烧。李先生和闻声而来的邻居们一起把外面的火灭了,随后发现王超家里也着火了,报警之后,消防队用水枪将室内的火浇灭了。
经过对火灾现场的勘验,主要烧毁了家中家具、杂物,无人员伤亡。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起火灾居然是由王超点燃煤气罐引发的。民警在现场将王超传唤到案。
四十多岁的王超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与妻子育有两个孩子,一家四口租住在这套房子内。当天,他送孩子们去上学,发现妻子没有给儿子准备好书包,只能带孩子回家拿书包,此时电瓶车电量不足,他对妻子很生气,认为她没有提前了解好学校的要求,导致他出门不顺。随后,他带着气出门收废品,回家后却发现里面掺杂了冥币,这让他更加生气。妻子回家后,在门口与人聊天,但是在王超看来,认为妻子是故意不做饭给他吃,自己喝了二两五的白酒,在家大发脾气。妻子说了他几句,他觉得受不了,不想活了,把妻子抱起来放进门口的大垃圾桶内,回家将煤气罐打开,放了一会气,刚点着打火机,人便被炸到了门口。
这一栋楼共有四层,每层楼都住着十几户,王超只顾着出气,没想过他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失。经司法鉴定,王超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秦淮区检察院将以放火罪对王超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在生活、工作中,发生矛盾、遇到困难很常见,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点燃煤气罐的危险性,为了出气而放火,置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冲动是魔鬼,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切莫一时激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