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小区公共收益应有本明白账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庾向荣

  有效的监督,首先要建立一本公共收益的明白账。首先,对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江苏宿迁一小区给全体业主发放了24万元的“红包”。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桂堂介绍,发放给业主的是小区的公共收益金,收益金主要来源是车位出租费和电梯广告费,除去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的费用,还结余24万余元,决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把这些钱分给小区里2000多户业主,每户业主能分到113.2元(10月22日《现代快报》)。

  钱虽不多,却让业主收获了不一样的感受。难怪有网友感叹道,家住哪里很重要。这百把元钱,体现的是物业公司管理的规范,传递的是对业主权益的尊重。

  类似的消息,媒体的公开报道还是首次,所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我想,这条消息的意义,在于触及了一个由来已久、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的敏感话题——小区的公共收益究竟该如何处置?

  其实,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置原则,法律早有明确的规定,最新版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业主享有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决策权和收益权。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业主的这一权利很少能够落实到位。大部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就将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经营性使用,其收益全部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特别是一些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小区,更缺少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制约,物业公司可以率性而为,大额的小区公共收益成为物业公司的额外收入,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业主委员会建设不够健全,无法与物业公司形成有效的制约与对抗,只能让物业公司为所欲为。要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之外,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有效的监管让物业公司遵规守矩,更好地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有效的监督,首先要建立一本公共收益的明白账。首先,对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有些小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并没有明显的产权标志,时间一长就被物业公司占用,甚至理所当然地成为物业公司的产业。因此,究竟有哪些共有的家当,要让全体业主心中有数。其次,要对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经营情况对外公开,即使是业主委员会建设仍不完善的小区,监管部门也应当要求物业公司主动公开,必要时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再次是公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收益情况,收入有多少,投入了多少管理的物质和人工费用,还有多少结余,一定要有单独的账目,不能与小区其他的账目混同。公开的方式,要尽量让全体业主知晓,有的物业公司在追缴物业费用时将通知张贴得随处可见,而公开收益账目则躲躲掩掩,甚至在法院判决公开的情况下,也推三托四,想蒙混过关。因此可见,一本公共收益的明白账,极为必要。